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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优良的发展环境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6-03-23 信息来源:长阳招商网字号:[ ]

    一、建设优良的舆论环境
 
   (1)建设优良的发展环境是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县面临的发展机遇很多,困难也很大,能否抓住有利时机,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加快发展,关键在于我县能否尽快建设一个优良的发展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从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加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优良的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我县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

   (2)不断提高全民的发展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着力推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通过学习、教育、宣传、引导,使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努力消除存在于人们思想中的一切封闭、保守、落后的观念,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在全县牢固树立艰苦创业、勤奋务实、鼓励竞争、崇尚科学、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的时代精神。 

   (3)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市民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的阵地作用,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各级负有理论教育、文化传播、科技普及任务的职能部门都要经常性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习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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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县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在全社会形成讲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良好风气。要把思想道德教育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增强公德意识,养成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文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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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形成鼓励先进、追求上进和鞭挞落后的社会风尚。各级党政机关和宣传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外塑形象,内聚合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对外宣传上要重点宣传县委、县政府在建设优良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措施,树立并维护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为招商引进打好坚实的舆论基础。对内宣传要充分发挥县电台、电视台等舆论阵地作用,突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这个中心,多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专题节目,大力开展“知我长阳、爱我长阳”和“我为长阳发展献一策”等宣传讨论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开拓进取的良好发展氛围。同时,对有损于发展环境的典型事例要公开曝光。党员干部和宣传思想工作者要自觉做到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宣传部门要严把新闻采访报道关,对不利于发展的宣传报道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于违犯新闻宣传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宣传报道,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设优良的法制环境
 
   (6)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工作者都要带头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制,不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对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都要善于依法解决。要积极做好民族立法工作,依照宪法和国家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适时修订并完善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之适应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县各项条例在本辖区内得到全面实施,形成全民学法、依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7)严格依法行政。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禁止一切行政机关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执行最低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征收机关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收取,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执法公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出示执法证件和法律依据,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杜绝随意检查和违规处罚。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得利用行政审批权力和行政执法权力向投资经营者或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各部门都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  款任务,更不得将收费或罚款与个人待遇挂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收罚资金的有效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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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加强对投资经营的法律保护。政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侵犯投资者利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多发性犯罪。要广泛建立治安联防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整治企业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所有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都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不得搞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所有执法人员和政法干警都必须公正执法、秉公办案,不得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后台”和“保护伞”。依法整治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保护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三、建设优良的信用环境
 
   (9)努力增强政府信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讲信用,言必信、行必果,以诚招商,以信安商,增强信用性、反对随意性,杜绝“朝令夕改”。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符合法律规范,并能够切实执行。政府一旦作出承诺就要不折不扣地履行。
 
   (10)大力整顿企业信用秩序。要加快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法人信用状况的档案建设,强化失信约束,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预防企业弄虚作假。严厉打击坑、蒙、拐、骗及其它商业欺诈行为,坚决制止各种逃废债务的行为。充分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严格按合同办事。要维护金融借贷信用,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建立良好的银企信用关系。
 
   (11)努力提高公众信用水平。要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强化“人无信不立”的观念,以人人守信为目标,提高全社会信用等级。要大力加强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教育,确立“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发展”的观念,使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做到有诺必践,有约必行。 


    四、建设优良的政策环境
 
   (12)加快清理和规范现行的政策。坚持以国家政策为依据,从我县实际出发,加快清理和规范现行的政策。对于已经失去时效的,与国家现行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政策,要组织专班进行认真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并立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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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适时制定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具体优惠政策。要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以“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为标准,立足我县的发展实际,适时制定出台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有关具体政策规定,促进我县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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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积极争取和有效运用相关政策。对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政策,各级各部门都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贯彻执行,让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县委、县政府及其各地各部门都要打好“民牌”、“清江牌”和“扶贫牌”,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政策。县级领导对于重大政策的争取要积极参与,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工作。对于争取到的政策和项目资金,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和资金的效能。 


    五、建设优良的服务环境
 
   (15)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巩固行政机构改革的成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全面推进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一律不再履行审批手续,对确需审批的项目,要强化审批责任,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审批时间。政府各部门要努力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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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凡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当在醒目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准确全面地公开办事程序、审批项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机关、投诉方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机关对涉及全县发展的重大决策,应通过新闻传媒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推行服务承诺制,所有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凡外来投资者需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都实行招商局导引或代理申报审批的办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县内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需报省、市审批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在15个工作 日内办完。在法定工作日内,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投资经营者提供正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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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重点抓好县内路网及通讯网络建设,县干道要在“十五”期内全部通油路,广播电视、电信和移动通讯要努力扩大覆盖面,确保今年内各已开放的旅游景点和各乡镇政府驻地开通广播电视和无线电话,并不断提高保真率。加快城镇街道、供水、能源、排污治污以及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因基础设施不完善而影响投资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制定方案,限期整改。高标准抓好“天保”、“退耕还林”、“长治”、生态环境、生态旅游、水土保持等项目的实施。严格禁止在县域内创办有污染的企业,加强对县域内清江沿岸城镇的环境治理,不断减少向清江的污水排放,杜绝新增排放,严格禁止在县域内清江两岸、国道两旁、县城周围、旅游景区开山炸石。对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都要依法惩处。 

    六、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
 
   (18)建立保障发展环境督查机构。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保护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主任、县长、政协主席、分管纪检的县委副书记、分管组织的县委常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督查中心,分管纪检的县委副书记兼任督查中心主任,分管组织的县委常委兼任督查中心副主任,督查中心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合署办公。督查中心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电话,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发展环境的投诉事宜。督查中心要会同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影响发展环境的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如遇重大复杂问题督查中心不能解决的,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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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大力推行环境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是建设优良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做改善发展环境的表率,切实树立公正廉明、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各行政机关要将公务员开展环境建设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在每年年末将本地本部门建设优良发展环境的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专题报告。
 
   (20)切实加强建设优良发展环境的监督工作。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评部门、评班子、评行风活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跟踪监督。加强纪检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及时查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行政机关对舆论曝光的事例要实行追查制度,并在十日内反馈查处结果。发展环境督查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督查活动。每半年要组织企业人士和市民对机关作风和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公众公开。对于考评差的单位,当年所有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不得晋职晋级;连续两次考评差的单位,对“一把手”实行诫勉;对于吃、拿、卡、要、报和考评差的行政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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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建设优良的发展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人人、时时、处处是环境”的思想观念,以饱满的热情、敢于碰硬的勇气、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长阳发展环境的大改善,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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