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代办服务范围
凡在我县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重要项目,均可纳入投资代办“绿色通道”,委托县行政服务中心代办所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二、代办服务内容
(一)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向申办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共同研究投资项目所适用的相关政策。
(二)手续办理准备服务。就设立、开办企业或投资项目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指导,制定具体项目代办方案,协助申办人准备项目审批的相关材料。
(三)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由代办员代为办理涉及应由本部门审批的各种手续,以及与本部门审批业务相关的前置审批手续。需要进行联合审批以及特事特办的事项,代办人员可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规定》组织联合办理。
(四)上报事项联系办理服务。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代办人员要做好联系工作,如服务对象或上级部门有具体要求,可陪同办理。
(五)常规事项主动联系服务。代办人员定期走访服务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绿色通道”的检查督办。
三、代办服务程序
(一)受理代办申请。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代办服务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纳入代办范围。
(二)确定主办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纳入代办服务范围的,按工作责任确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确认受理后,确定代办服务要求和内容,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实行登记管理,全程跟踪服务,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三)指派代办员。主办单位应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在本单位工作二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全程服务。
(四)确定联络员。由被纳入投资代办“绿色通道”的企业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作为工作联络员,随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主办单位通报有关情况,以便统筹协调,加快审批速度。
(五)及时办理。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办材料后,主办单位及其代办人员要及时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相应的手续和证照。
四、代办服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代办服务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代办服务“绿色通道”工作的实施。各窗口单位要明确专人承办代办业务,为代办人员提供各项便利条件。凡列入代办的审批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快速办结。严格实行“一站式”服务,坚决杜绝服务对象部门、窗口“两头跑”的现象。
(二)全力做好代办服务。代办人员要全面掌握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项目的工作进展,全程负责代办项目的审批事项,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报告项目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对不按要求参加主办单位组织召开的联审会议或联审会议不发表意见、不接受主办单位协调的单位和不按规定时限反馈意见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的单位,视同默认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和超时单位承担。
(四)限时完成。主办单位和联办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时,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联办过程中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主办单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主办单位主持召开。特别重大或情况复杂的投资项目,联审会议可提请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对联审事项有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形成联审会议纪要,纪要由主办单位签发,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签发。联审会议审查通过的事项,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在会议确定的时限和承诺时限内完成。
(五)健全奖惩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审批部门和代办人员工作业绩、服务效果的考核。对代办项目多、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投资者满意的主办单位和代办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以服务为名捞取个人好处、吃拿卡要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以及因敷衍塞责影响项目进度、服务过错导致项目流产的单位和人员,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