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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先同志在全县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1-01-13字号:[ ]

  同志们: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培训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近几年来,通过县扶贫、财政部门的努力争取和扎实工作,我县自2007年起就被确定为省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县,启动互助资金试点村3个。2008年,我县被确定为全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县,新增加了10个互助资金试点村。当年,全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领导在会上对我县用创新的方式抓互助金试点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2010年,我县再度被国务院扶贫办纳入全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县,新增加35个试点村。至此,我县的试点村总数达到48个,占全县119个贫困村的40%以上。“十二五”期间,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工作力度,力争实现互助资金在我县贫困村的全覆盖。为确保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县稳步推进,进一步规范互助金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互助资金对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让项目真正造福于贫困村和贫困农户,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农村资金短缺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普遍问题,也是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现行金融制度、政策和经营管理理念与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条件不匹配,甚至存在冲突,使资金成为农村发展最稀缺的资源,农村发展面临着严重的“钱荒”,这已成为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不仅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充分体现了国家扶贫资金进村入户政策,也使扶持资金实现了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增强了农民的成本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为缓解“三农”发展融资难提供了新的借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互助资金的使用、互助社的建立在贫困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成为农村金融缺失的必要补充。客观看待农村目前的金融现状,还存在着农户借贷需求与金融部门服务不相适应的现实。一是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少。乡镇以下几乎没有网点布置。二是信贷成本高。贷款利率加往返旅费开支,借贷成本多在15%左右以至更高。三是存取不便。在生产生活中,农户需要即需即取,而现实情况往往是路途远、办理难,难解燃眉之急。扶贫互助社的组建,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缓解上述难题,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出适度的金融补充作用。

  (二)促进了农村产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导致生产要素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生产资料的分户经营,虽然最大程度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但市场经济是规模经济,靠单家独户生产难以形成规模,难以应对市场经济对产品的规模需求。只有实现生产要素上的大整合,才能推动产业规模的大发展,从而增强农民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互助社可以借助政府之手达到适时、集中、规模性的培训,让新技术迅速传递到农户、到田头;互助社可以发挥理事会协调能力,对社员生产要素实行科学整合,提高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最终提升产业规模。如高家堰镇金盆村,自2007年组建扶贫互助社以来,互助社在村委会的支持、协作下,产业大手笔地规划,生产资料大力度地统筹,经济社会大动作地发展,短短三四年时间,椪柑种植面积由不足300亩发展到3200亩,人平达到3亩;人均纯收入由不足1200元跃升到2500元以上;楼房由20多栋新增到近200栋;公路由泥土路硬化成水泥路;全村的村容村貌、村民生活质量和精神面貌均有明显改善和提升。走进金盆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刍型已呈现在眼前。

  (三)密切了乡村干群关系。互助社的建立,使村干部在同一区域变换了身份,转换了角色,让政府的扶贫政策直接面对贫困群体,自然得到了以贫困农户为主的大多数村民的拥戴,无形中增加了亲和力和凝聚力。如贺家坪镇七里坪村,近几年就是由于扶贫互助社在社员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断加强,村风民风大大改善,农户间的往来增多了,矛盾纠纷减少了;找干部问政策问技术的增多了,扯皮告状的减少了;以中山蔬菜为主的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几十公里村组道路实现了分组、到户的日常管理,晴雨畅通。全村呈现出幸福祥和、安居乐业的喜人局面。

  (四)提高了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率。客观地讲,过去由于监管上的缺失,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村的扶贫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不尽人意,挤占、挪用、改变用途等现象时有发生,能发挥效率的大多是其他门类资金应该承担责任的公共性项目,如道路、饮水、供电、通讯、教育、卫生等等,而真正的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在享受扶贫资金时却被“边缘化”,扶贫资金未能发挥直面贫困的扶贫效率。而扶贫互助资金由于其项目的特殊性,各级政府保障了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互助社也将资金主要用在了贫困对象的生产发展借款上,带动了其他社会资金的扶贫行为,产生了扶贫资金的乘数效应。

  二、准确把握互助资金试点的基本原则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扶贫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完善的有益探索,因此,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工作方式,又要准确把握试点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环节,从制度上防止试点步伐过快、摊子铺得过大、监管工作不力的现象发生。各试点单位在互助社组建、运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六项原则:

  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互助社的原则。互助社只能在本行政村设立,吸收本村村民为互助社社员,不得跨村设立。

  二是以贫困户为主的原则。村民入社自愿,各村必须以贫困户入社为主,“两项制度衔接”已经确认的贫困户,在入社社员中要占50%至80%的比例。在借款限额、还款期限、占用费率等制度设计上,要处理好支持一般户与贫困户的关系,始终坚持贫困户优先、突出贫困户的利益,通过规则和制度来保护贫困群众。

  三是交纳基准互助金入社的原则。社员交纳的互助金是获得社员资格和享受社员权利必须的前提条件,申请加入互助社的村民,必须交纳互助金方能取得社员资格并享受社员权利。

  四是不吸储、不垒大户、不从事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的原则。吸储是一种金融行为,未经批准、非专业机构不能开展此业务,互助社是一个互助组织,既没有吸储的职能,也缺乏专业人才,一旦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势必带来巨大风险,重蹈历史上农村合作基金会之覆辙;借款时的“垒大户”必然导致资金被少数人利用,而大多数社员无钱可借,长此以往,就会影响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出现退社现象;互助资金金融化,会从根本上改变扶贫互助金的性质、用途。在这里特别强调“三不纪律”:互助社不得吸收个人存款、不得在发放借款时“垒大户”、不得将互助金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五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户入社完全自愿,在加入互助社后有退出意愿的,可以在入社一年后申请退出,互助社全额返还该农户交纳的基准互助金本金并收回《社员证》。该户若申请重新入社必须得一年以上方可。

  六是不营利、不分红的原则。互助社在民政部门是以“民办非企业”注册,属非营利性组织,只能从事互助金的借款发放、回收业务。这里再次强调:社员交纳的互助金不分红。收取占用费仅限于覆盖互助社运转,留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公益金用于社员风险防范及公益事业的发展。互助金分红也就涉入了金融领域,超越了扶贫部门管理权限和范围,背离了扶贫的初衷,“不分红”也是登记注册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共同要求。

  三、扎实做好2010年互助资金试点的各项工作

  今年,我县的互助资金试点单位多,业务工作量大,村情参差不齐,因此,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试点村书记和县直相关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这里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强化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

  互助资金是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为解决贫困地区群众贷款难而进行的试点,对于那些金融部门视为信用环境不健康、回收成本及风险高、无力经营也不愿意介入的边远偏僻地区,通过农户自我管理的组织方式,弥补了金融机构的缺失,改善了信用环境,起到了“金融替补”的作用,不仅对改革扶贫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对贫困地区乡村金融服务的一种补充。这对于探索乡村一级的金融组织方式,具有极大的创新意义。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试点村书记、主任都要认真学习互助资金相关理论知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扶贫互助社章程》,做一个理论上的明白人,只有理论上弄明白了,才能在工作中正确指导。尤其是各试点村的书记、主任要仔细学习并掌握《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扶贫互助社章程》全部知识,这就是互助社组建、运作、管理的指南。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在全县这么大的范围内实施试点,单靠扶贫和财政两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试点村的作用,上下齐心协力才能确保试点成功。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审计、质监、银监办、人行、信用联社等单位和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互助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担负起全县试点工作的领导职责,统筹好试点工作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县扶贫、财政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过问直接抓,及时解决试点工作的实际问题;各试点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试点工作,要派驻强有力的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到一线去解决实际问题;县互助资金管理办公室应每月了解一次情况、每季度收取各互助社报表并分析全县运行情况。有关互助金试点的具体要求已在《互助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说的很清楚,请各乡镇、村以此为蓝本,创造性地大胆工作,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二是要强化部门协作。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互助资金规模和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稳定运行。扶贫、财政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责任;县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要牵头集中办理好互助社的注册登记。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前提下,要适时沟通、通力协作,主动配合扶贫、财政部门的工作需求。县审计局要配合县扶贫、财政部门适时对互助金进行监督审计;县民政局、质监局、公安局和人行、银监办、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放宽业务限制,创造宽松条件,放低办理门槛,为试点村组建互助社服好务。

  (三)搞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

  宣传发动,是互助金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扶贫部门要印制简短明了的宣传资料发放到试点村农户。各试点乡镇、试点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互助金的有关知识,展示过去几年试点村的成就,鼓舞村民士气,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各试点村回去后一定要召开村民大会,可以全村集中召开,也可以分组召开,决不能图省事只开个村组干部会一传达、一布置了事。要将互助金的性质、对农民的好处、操作流程、《互助社章程》、《互助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一向村民讲解清楚,提高农户对互助资金的知晓率,使他们能自觉、自愿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业务培训,是互助金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扶贫、财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各试点乡镇、试点村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掌握互助金试点中各种业务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规范操作程序,着力防范风险。

  互助资金在制度设计上引入了小额信贷的理念,在运作过程中也具有金融活动的性质,因此,也就同样存在金融风险。我们必须通过制度的设置和规范的操作,防止、规避风险的发生。一是要严格按照互助金借款程序办理。要严格依照《互助社章程》、《互助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业务要求,层层把好关。申请、担保、审批、审核、公示,每个环节都不能走过场。二是要严格执行互助金借款的额度、用途、时间、占用费率、还款回收之规定。杜绝借款发放时“垒大户”;借款用途仅限于发展生产、帮助社员增收项目;借款时间一般限定短中期借款,最长不超过一年;占用费率全县指导数为月8‰以内;借款到期要适时催缴,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归还借款者互助社应启动联保程序以至诉诸法律追讨。三是要大胆运用退出机制。互助资金对试点村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县互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互助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工作不力、宣传发动不到位、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入社不理想、借款率长期较低、借款操作违规导致存在重大资金安全隐患经督促整改仍不能规范的村,要及时、大胆启动退出机制,坚决收回资金,改投他村,还要在全县通报。四是要强化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县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要围绕互助社组建程序是否合法依规、借款发放是否严格依照程序、资金运行是否健康、监管是否到位等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试点村进行业务检查考核。在考核基础上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互助金系统性地用指标予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该村今后的扶贫项目资金挂钩。

  (五)抓紧部署,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由于年前的时间短暂,各试点乡镇、试点村要迅速启动这项工作。在2011年元月5日前,各试点村要完成宣传动员、社员入社的登记和交纳互助基准金、讨论通过《扶贫互助社章程》并选举成立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发放《社员证》等工作;2011年元月15日前,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并完成对各互助社有关成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2011年元月20日前,完成各互助社的登记注册及票据、文本、印章的印(刻)制等工作;2011年2月中下旬,要全面开展互助资金的借款发放工作。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县的试点工作尽快打开局面,尽快创造新的业绩,尽快服务于农村的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志们,村民互助资金试点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更是加快我县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有关单位,各试点乡镇、试点村,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精心操作,确保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使扶贫互助社成为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和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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