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中央扩大农村
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1]76号
长阳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委:
根据财政部财社[2011]23号文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854万元,用于完成1423户危房改造任务,此项资金预算科目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我省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共37个。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农村D级危房户数、2011年计划实施户数、2010年试点工作绩效和声重点示范区域等因素下达,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全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危房改造。各地财政、发改、住建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三、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情况接收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