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76号)精神,此次安排全县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852.4万元。预算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分配数额详见附表)。
二、根据《自治县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1]2号)精神,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共计1058.4万元,其中:中央试点补助资金852.4万、捆绑县级配套资金206万(其中县民政局配套120万、县残联配套16万、县扶贫办配套70万)。配套资金由各部门分别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
三、2011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23户,其中D级危房1223户,C级危房200户。对改造验收合格的农户,由各财政所统筹中央和县级配套资金,按照D级危房8000元/户、C级危房4000元/户的标准,通过 “一卡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同时,将资金发放花名册(财政政务公开表)报送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四、补助资金要严格用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局)(请点击浏览或下载)
农村危房户改造及灾后重建资金(分配明细表)(请点击浏览或下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